本帖最后由 小妖怪跑快點 于 2016-3-3 05:13 編輯
5法院交鋒 在確認和解無果之后要積極做好戰(zhàn)斗準備,認真的細讀了合同法之后,發(fā)覺只有認定是非法合同才可以取消原合同及附屬合同,答辯書的內容如下:答辯人就案號“(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1110號”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廣州市德C行(原告)所訴的請求違背了合同法的相關依據(jù)。答辯人不能同意德C行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由居間方德C行促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的相關行業(yè)法規(guī)要求;具體表現(xiàn)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P15.成交價:人民幣壹佰貳拾叁拾萬元整(¥1230000.00元);P2 十六、付款細則,首期樓價款:貳拾捌拾萬元整(¥280000.00元),貸款金額為玖拾伍拾萬元整(¥950000.00元)”;依據(jù):“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的“二、積極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根據(jù)風險情況自主確定。”)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貸款比例約為22%有抵觸,明顯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的行業(yè)法規(guī)要求,該合同的簽訂是居間方為得到自己居間報酬而故意提供虛假房貸信息,隱瞞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有關貸款最低付款比例的重要事實,造成了答辯人花費進行評估費用損失及賠付給賣方的經(jīng)濟違約損害。 德C行的員工c強作為專業(yè)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專業(yè)的個人房貸及相關購房買賣專業(yè)知識,并有告知答辯人的義務;在居間的過程中,應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答辯人進行如實的報告。本人作為非專業(yè)領域的人士,對于個人住房貸款最新政策不能充分了解,在居間方的指引簽訂了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及《中介服務費確認書》。在進行出評估費后才由評估公司告知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的行業(yè)法規(guī)要求,其后答辯人與賣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條款為由簽訂《終止合同協(xié)調》,在此過程中居間人C強不但以公司控制印章為由不配合買賣雙方合法解除合同工作,還以公司資料不能帶走為由強制沒收了買賣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及《中介服務費確認書》。 由于雙方擬定的付款條款違反了上述國家規(guī)定,導致房屋買賣合同非法無效,在該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居間合同也應無效,答辯人不應向居間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及違約金。 二、在訴訟書德C行提出“上述租憑合同簽署后,被告拒絕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務費¥18600.00元,且經(jīng)原告員工多次電話催收,被告依舊不行其應當承擔的義務,”答辯人自簽訂《終止合同協(xié)調》后僅在2015年12月2日接一次德C行聯(lián)系電話,答辯人并給服務居間人c強轉為溝通(見附件)。德C行罔顧事實,隨意誣蔑答辯人,其行為已是對法院欺騙及不誠信行為,希望法院能嚴懲該惡劣行為,莫讓騙子活在陽光下。 三、依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chǎn)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收費管理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4]1289號及《廣州市物價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價[2014]136號中明確要求“三、各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公平競爭、合法經(jīng)營,誠實守信,為委托人提供價格合理、優(yōu)質高效服務;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jīng)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答辯人所簽訂的《中介服務費確認書》收費不符合上述要求。德C行在以詐騙中介費為目的,導致答辯人簽訂的《中介服務費確認書》完全沒有相關行業(yè)依據(jù),完全是利用虛假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贝疝q人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非法無效的,該合同的取消并非答辯人違約造成的,是由于買賣雙方要遵守國家規(guī)定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故請求法院對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對德C行無理非法訴求給予駁回;同時就答辯人造成名聲損壞需德C行在《廣州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及對答辯人進行經(jīng)濟損失賠償人民幣1元。作出公正判決。
這時候才發(fā)覺合同蓋章公司和每天咱們看到的門牌公司不一樣,那樣罔顧國法、沒點契約精神欺騙行為估計也不會影響到集團的利益。對這樣無敵的對手只能無語的警示:珍愛生命遠離德C行!珍愛生命遠離德C行!珍愛生命遠離德C行!重要的事情說3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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