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符合哪些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報考公辦普通高中?
答:2017年起,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非本市戶籍的應屆畢業(yè)生,其父親或母親(含合法監(jiān)護人,下同)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guī)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可報考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和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屬公辦普通高中。
符合條件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視作戶籍生,具體報考范圍同學籍所在區(qū)的戶籍生,具體條件和申報辦法以報名通知文件為準。
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
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需提供哪些證明?
審核條件 |
具體情況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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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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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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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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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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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nèi)的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已登記或簽訂,且最近一份證明材料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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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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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為我市個體商販、創(chuàng)業(y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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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近3年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等證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已頒發(fā),且最近一份證明材料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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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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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農(nóng)村務農(n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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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nèi)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務農(nóng)勞動合同(2014年9月1日前已簽訂,且最近一份證明材料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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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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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為我市企業(yè)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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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按國家規(guī)定在我市范圍內(nèi)參加社會保險(含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并繳費累計滿3年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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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法穩(wěn)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證明?
審核條件 |
具體情況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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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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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穩(wěn)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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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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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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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地產(chǎn)證明、購房協(xié)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xié)議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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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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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但未辦理好房產(chǎn)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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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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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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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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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2014年9月1日前已簽訂,且最近一份證明材料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以及在市(或區(qū))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zhèn))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quán)辦理備案機構(gòu)辦理了房屋租賃協(xié)議備案登記證明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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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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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住所為我市服務單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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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提供單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滿3[/url]年的證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開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內(nèi)的),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chǎn)權(quán)、租賃證明或其他相關(guān)證明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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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保險必須購買哪些險種,有何要求?
答:必須購買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只購買其中一項的不符合條件。其他險種不作要求。
社會保險必須是在廣州市購買,且累計繳費年限須滿3年。隨遷子女父母單位為省屬、軍隊駐穗、中央駐穗等單位的,參加省直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我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3年的,也可予以認定。在省內(nèi)外市和外省購買的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
六、外地購買的社保轉(zhuǎn)入廣州,在外地購買的社保年限是否計入審核年限?
答:由異地(非廣州市、非省直)轉(zhuǎn)入我市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
七、補繳的社保年限可否計入社保審核年限?
答:成功辦理我市社保(含我市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補繳手續(xù),其補繳的年限可計入我市社保繳費年限。
[p=31, null, left]八、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以及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計算截止時間是多少?
答: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2017年8月31日。
九、對居住證有何要求?
答:無論父母是否在廣州購房,隨遷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必須持由有效期內(nèi)的《廣東省居住證》。提交審核材料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nèi)即予認可。
十、對學籍有何要求?
答:具有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以及符合《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粵教基〔2007〕66號)規(guī)定從市外轉(zhuǎn)學到本市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予以認定。
十一、往屆隨遷子女可否報考公辦高中?
答:不可以。往屆隨遷子女只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
十二、若監(jiān)護人發(fā)生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其他親子關(guān)系證明、或提供監(jiān)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或監(jiān)護人公證書等相關(guān)證明。
十三、必須是父親或母親一個人的材料符合所有條件才算審核通過嗎?
答:不是,需要審核的各項條件可以由具有審核資格的父母一方提供或雙方共同提供,但具體到某一項條件只能由一方提供。
十四、父母一方是廣州戶籍的,其條件能否計入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審核條件?
答:不可以。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必須由非廣州戶籍的一方提供。
十五、父母雙方都是廣州戶籍,考生是非廣州戶籍的,可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嗎?
答:不可以。考生將戶口遷入廣州市后可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否則只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
十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還可以在我市升學嗎,可以報考哪些學校?
答: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我市繼續(xù)升學,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
申報審核
十七、隨遷子女如何申報公辦普通高中的報考資格?
答:考生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證,由學校采集身份信息后,在中考報名期間登錄中考服務平臺(網(wǎng)址:http://zhongkao.gzzk.cn/),按系統(tǒng)指引完成審核信息的填寫和確認。
十八、網(wǎng)上申報后,考生需要提供哪些審核材料?
答:考生須在3月31日前向?qū)W校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如監(jiān)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須另外提供證明材料)以及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九、各項條件如何審核?
答:隨遷子女父母基本情況、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條件由畢業(yè)學校進行審核;戶籍、居住證和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等條件,由市招考辦根據(jù)市公安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數(shù)據(jù)交換的信息進行審核。
二十、考生如何查詢審核結(jié)果?如果對審核結(jié)果存在疑議如何復審?
答:考生可登錄中考服務平臺查詢各項審核結(jié)果。對審核有疑議的,考生須在4月21日前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并將相關(guān)部門的復核結(jié)論材料提交學校,由學校在審核系統(tǒng)申請重新審核。逾期不再辦理重新審核。
二十一、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隨遷子女,是否需要在系統(tǒng)申報?
[p=31, null, left]答:如考生確定自己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應于報名時在中考服務平臺選擇“政策性照顧異地借讀生”選項進行申報。
二十二、不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需要在系統(tǒng)申報嗎?
答:如考生確定自己不符合公辦普通高中的報考條件,應于報名時在中考服務平臺選擇“其他借讀生”選項進行申報。
二十三、隨遷子女資格審核工作具體如何安排?
日 期 |
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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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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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報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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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隨遷子女及父母身份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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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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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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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網(wǎng)上申請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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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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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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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提交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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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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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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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隨遷子女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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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辦、各區(qū)招考辦(基教科)、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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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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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對審核結(jié)果有疑問或異議的,申請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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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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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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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核隨遷子女報考資格 2.公示通過審核的隨遷子女名單,處理異常情況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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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招考辦(基教科)、各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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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安排如有變動,請以當時通知為準。
二十四、各級招考部門及相關(guān)部門咨詢電話? 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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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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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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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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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qū)荔灣路14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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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1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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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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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qū)建設六馬路16號3樓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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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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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qū)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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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qū)多寶路58號(荔灣區(qū)教育局附樓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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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49997、8195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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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qū)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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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qū)龜崗大馬路德安路1號之二成教大樓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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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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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qū)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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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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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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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區(qū)天府路1號區(qū)政府大樓4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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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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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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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南383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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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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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qū)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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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科學城水西路12號凱達樓A棟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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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6639,8211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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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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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qū)區(qū)政府辦公中心東副樓529室、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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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44565,846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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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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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區(qū)花城街公益路區(qū)政府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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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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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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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qū)番中公路黃閣段33號南庭大廈302室(區(qū)政府北側(c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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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0023,346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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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區(qū)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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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化區(qū)街口街西寧東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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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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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區(q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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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區(qū)荔城街掛綠街西四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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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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